10月23日,舉世矚目的港珠澳大橋正式開通,橋上97%的橋梁伸縮縫裝置由寧波路寶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路寶公司)設計生產。就在港珠澳大橋正式通車前夕,路寶公司的一件名為“一種特大抗撓變梳型橋梁伸縮縫裝置”(專利號:ZL1.5)發明專利剛剛經受住了一場考驗,在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中專利權被維持有用。“專利權悉数被維持有用,有力地証明晰該專利技術的創新性,同時也是對我們署理團隊作业的必定。”該案署理律師、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署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建綱在承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明。
路寶公司是一家從事橋梁結構件生產、施工,橋梁健康運營相關技術的專業化公司,重點努力於伸縮裝置、支座等橋梁部品、橋面鋪裝资料和工藝,以及橋梁病害的研讨管理。路寶公司憑借所把握的橋梁伸縮裝置中心技術,技術水平在領域內位居前列。
車輛通過某些橋梁時會發生橋頭“跳車”現象,這是因為路橋連接處的“伸縮縫”裝置存在結構與功能的缺点,導致車輛通過時顛簸十分明顯﹔并且,“伸縮縫”裝置由多根笔直於橋梁走向的鋼板組成,假如長時間高負荷的受重,這些鋼板很简单斷裂,引發交通事故。
2003年,路寶公司創始人徐斌研發出了一種能隨著橋的變動而多方位變動的橋梁伸縮裝置。該裝置的設計合理,功能牢靠,能够適應多種橋梁,同時,能够使鋼板的运用壽命達到60年以上。據了解,該項技術打破了國外行業巨頭長達100多年對橋梁伸縮裝置技術的壟斷,使得該類裝置的工程造價大幅下降。
2004年,徐斌將他的技術效果“一種特大抗撓變梳型橋梁伸縮縫裝置”提交了發明專利申請,並於2007年獲得授權。據悉,該專利還先后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第11屆中國專利獎金獎、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一等獎等諸多榮譽。隨后,該專利被許可給路寶公司运用。 2008年,路寶公司起草的《中華公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JT/T 723-2008 單元式多向變位梳形板橋梁伸縮裝置》企業標准被確定為行業標准,其间运用了“一種特大抗撓變梳型橋梁伸縮縫裝置”專利,由此,該專利成為了行業內標准必要專利。
现在,該專利技術被應用在港珠澳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廣州珠江黃浦大橋、南京長江二橋等數十項特大型工程上。
該專利技術在获得杰出的市場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圍繞該專利還發生了多起侵權訴訟。
2015年2月,徐斌和路寶公司一同向西安市中級公民法院(下稱西安中院)提起訴訟稱,衡水銘健工程橡膠有限公司(下稱銘健公司)在施工的西商高速橋梁伸縮縫工程第69標段中,侵略了上述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銘健公司中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68萬余元。銘健公司的抗辯主張為,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實实施業標准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等。
此案經西安中院一審,陝西省高級公民法院(下稱陝西高院)裁决發回西安中院重審。西安中院重審認定銘健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路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90萬元。陝西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在别的一同案子中,路寶公司於2015年8月,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公民法院(下稱合肥中院)提起訴訟稱,在合肥市裕溪路高架橋第二標段的施工項目中,衡水路德工程橡膠有限公司(下稱路德公司)制作、其他兩家公司銷售並运用了侵略其上述專利權的產品,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马中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4萬余元。
合肥中院一審認定路德公司構成侵權,判令其立马中止侵權並賠償路寶公司經濟損失16萬元,駁回了路寶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在尔后的二審中,安徽省高級公民法院認定路德公司與别的兩家公司均構成侵權,須立马中止侵權並一同賠償路寶公司經濟損失25萬元。
2018年头,銘健公司針對上述專利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認為該專利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撑,不具備創造性。經過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於2018年10月12日作出審查決定,認為銘健公司的無效理由均不建立,維持該專利權有用。
張建綱表明:“該專利是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打破國外封鎖的優秀代表,其背面触及的市場及經濟效益都很高。基於我們詳細的調查取証與精心准備的無效應訴战略,專利復審委員會結合在案証據,對該專利作出了維持發明專利權有用的無效宣告審查決定。”
本報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李昌禹)近来,中宣部、教育部聯合下發告诉,同意華中科技大學人權法令研讨院、吉林大學人權研讨中心、西北政法大學人權研讨中心、中南大學人權研讨中心、東南大學人權研讨院、北京理工大學科技與人權研讨中心成為第三批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這是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相關內容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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